看了<越狱>,问一个关于中国法律对越狱行为追究的问题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6/06 10:13:51
假设某甲被控杀人并被判入狱,在监狱关押期间越狱逃走,然后搜集到了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,通过律师送交法院,最后法院认定某甲杀人罪名不成立,那么依据中国法律能否单独追究某甲的越狱罪行?

又假定某甲在越狱中,杀了意图击毙自己的看守(不知情),其他情形与上面一样,那么最后能够认定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?

又假定某甲在越狱中,杀了意图击毙自己的看守(参与恶意陷害某甲的人,打算杀人灭口),其他情形与上面一样,那么最后能够认定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?

又假定某甲在越狱中,与另一名罪犯一起逃脱,那么能否指控甲的协助他人脱逃罪?
为什么说不可能?

1.我的观点是:理论上说,某甲本无罪,本不该入狱,相应的应不构成越狱罪行.
2.不属于正当防卫,正当防卫的对象是"不法侵害",显然该看守不是不法侵害
3.属于正当防卫
4.这个看具体情况,看甲是否有"协助"这一客观行为事实

从法理上讲,你说的都成立,可是,从现实来说,你讲的不可能。

在中国这些 不可能